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中國的刀把子


觀點:2014,開門就見「刀把子」

更新時間 2014年1月1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7:40
政法系統學習講話精神
政法系統學習講話精神,凸顯「刀把子」作用。
中國內地網絡正流傳一組圖片:都是官員開會,頭頂橫幅都寫著「政法機關要做黨的『刀把子』」。「刀把子」三字突兀刺目。

重提「刀把子」

經查,上述圖片大多出自新疆,拍攝時間多為2012年(周永康主持政法委時期)。然而近日在黨媒上也出現了「刀把子」,來源是1月7日、8日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我在CCTV新聞聯播裏看到報道。習近平的講話,當時印象較深的是:深化改革,公平正義。他強調加強並改善黨的領導,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他提到「憲法法律至上」,提到處理好維穩與維權的關係,嚴辭抨擊司法腐敗。
5個月前的一幕似乎重演。去年的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最初報道並沒有日後甚囂塵上的「輿論鬥爭」。這次政法會議消息的最權威官方發佈,也未見「刀把子」。和「刀」近似的有「劍」。習近平提到要對歪風邪氣亮劍,也說到「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然而「刀把子」在1月9日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中出現了。題為《毫不動搖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一文在評論政法會議時稱:「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機關,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須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
次日,央廣網、光明網等發佈公安部部長郭聲琨講話《政法機關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部長將習的講話概括為「五個充分體現」,第一條是「突出強調政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機關、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充分體現了堅定的政權觀念」。由此判斷,各地政法機關開會大講「刀把子」,應有所本。

深紅色的「刀把子」

中央廣播網文章
郭聲琨講話強調政法機關是「刀把子」。
「刀把子」是毛澤東時代語言。林彪有言:「政權,就是鎮壓之權」。查創刊初期《人民日報》,國共內戰時期,黨報上的「刀把子」指權力,如關於土改、斗地主的報道中有「貧農掌握領導權,刀把子拿到貧農手裏」之語(1947年9月3日);慶祝毛澤東當選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報道稱「過去的刀把子拿在反動派手裏,壓迫的咱們不敢抬頭,現在把刀把子拿在咱們手裏,咱們老百姓的天下越鞏固了!」(1949年10月3日)。
50年代,「刀把子」開始專指政法機構。《人民日報》的標題上首次出現「刀把子」,是在1957年反右運動中。1957年9月13日人民日報在頭版報道《握緊人民民主專政的「刀把子」 首都法律界粉碎右派實現資產階級復辟陰謀》,稱「右派分子猖狂地向人民法制進攻的目的是想奪取已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刀把子』,企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
新疆政法系統展開學習,強調「刀把子」作用。
文革時期,有「印把子、刀把子、筆桿子」之說,分指政權、專政機構和輿論工具。「刀把子」的語義一度涵蓋軍隊,與「全面專政」同義。人民日報曾發表解放軍「雷鋒班」的文章稱:「無產階級要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必須實行對資產階級全面專政,⋯⋯掌握刀把子,專政對敵人。」(1975年8月1日)

黨報質疑「刀把子」

改革開放後,鮮有人再說「刀把子」。80年代後期,《人民日報》曾刊登《司法隊伍建設中亟待更新的兩個觀念》,其中一個須更新的觀念是:「長期以來,我們習慣於將司法人員看作『掌刀把子』的人,是對敵人進行專政的戰士。因而,在司法人員的選拔、任用、考核上往往只強調司法人員的政治素質,而輕視甚至忽略司法人員的業務素質」(1989年5月26日)。
世紀之交,在依法治國口號下,中國法治化進程有所推進。2003年10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政法工作要有新思路》一文,作者嶷山寫道:

⋯⋯說起政法工作,過去人們往往以「刀把子」、 「槍桿子」作比喻。言下之意,政法機關僅僅是專政工具,政法工作是打擊,是管理。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認識到,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門等在內 的政法機關是管理機關,也是服務機關。同時,對政法工作的任務應有新認識。政法工作,既要維護穩定,也要促進社會的和諧。

包括黨媒,世紀初的中國媒體越來越多呼籲保護公民權利。《人民日報》的文章說:「人性化執法是一個可喜變化,說明我們的執法部門正在積極轉變執法觀念,正在從過去片面地強調法的『刀把子』功能,逐漸側重於強調法的服務功能;正在從過去強調法的專政性、無情性,轉向更多地張揚和顯現法本身應有的人文關懷。」(2005年4月13日)
隨著諸多刑訊逼供造成的重大冤案被揭露,公平正義問題被高度關注。湖北人佘林祥殺妻冤案改判後,2005年4月19日,《人民日報》在「人民時評」欄目發表裴智勇的文章《佘祥林案讓我們期待什麼》。作者寫道: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法律制度及政法機關曾被簡單地視為「刀把子」、「槍桿子」,是冷冰冰的工具。步入法治社會,如果不及時糾正這樣的理念,必將使司法實踐陷於「重打擊、輕保護」的怪圈。佘案警示我們,司法不僅要有法律的力度,更要有人性的溫度。在執法者的權力與公民的權利之間,必須有一個強硬的制衡點:「以人為本」。

廢刀棄劍

殷鑒不遠,成千上萬嘗過「刀把子」滋味的中國人如今猶在。2013年,與「意識形態領域階級鬥爭」極為相似的「輿論鬥爭」和「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等口號一度充斥媒體,毛澤東在1963年批示推廣的就地管制四類分子的「楓橋經驗」,被輿論追捧。18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與改革相悖的深紅口號似曾稍稍收斂。然而2014年,赤潮再次泛起。到底是些什麼樣的「文膽」,一而再、再而三,從遙遠年代找回這些鏽跡斑斑的廢刀棄劍!
友人說,請細讀新華社和 CCTV對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的報道。習近平的講話,大標題是《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和三中全會改革路線完全一致。他強調公平正義,強調憲法,甚至還說了,司法體制的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是的,這是他說的。問題是,為何有人要把「刀把子」挑出來,濃墨重抹,作為會議最重要的精神?
從2013到2014,政治話語的錯亂一再發生。各地會場高懸的「政法機關要做黨的『刀把子』」一語,帶著「階級鬥爭為綱」年代的印記,公然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的莊嚴條文。
設身處地為當政者計,此舉殊為不智。強調中央權威,表明政治立場,完全可如江、胡,用有別於毛時代深紅話語的淺紅色官話,何必出此下策,使用有百害而無一利之粗鄙語言。
那些早已埋進荒草的口號,積澱著慘痛歷史,是國民集體記憶。當政者完全應當想到,「刀把子」赫然出現時,公眾會有怎樣的反應,社會可能陷入怎樣的氛圍。世人眼裏,這哪裏像是你們說的「深化改革」!三中全會後,確有人重燃改革希望(也有批評者譏為「80年代改革幻覺」),即使看不到政改的可能,也對司法體制改革抱有期待,然而,「刀把子」足以令所有改革宣示化為碎片。
執政者信誓旦旦:既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刀把子」卻昭告:那條老路,無疑也是中國人公認的邪惡之路,已在近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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